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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恢复供热 12月底前截止
皇姑区华山路的周xx询问:我家房屋出租出去,暂时没有人住,现在已经办理了停止供暖的手续。可是之后如果有人出租的话,我还想到公司申请恢复,可以吗?
李xx答:各家供热公司对此政策不一,惠天热电办理恢复供热的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交费卡到所属营业厅窗口办理,过期不再接受该申请。
但是有的供热公司表示,已经办理停供手续的话、到11月1日正式供热,公司根据停供的户数等已经调整了热源、供热量,如果再反复的话影响到整个供热系统的循环。所以不主张用户在这方面态度反复,一些供热公司也不接受已停供用户在供热期重新申请供暖。
继承的房屋 有陈欠怎么办
沈河区的钱xx问:我继承了我父亲的房屋,原来有欠费,怎么办?
李xx答:继承房屋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房屋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范畴。子女继承父亲的房屋,根据政策2001年11月之后的陈欠应结清。
如果夫妻之间继承,陈欠采暖费就可以被视为原来主体欠费,陈欠的费用可以挂账,按现在收费政策收费。
变更主体的 谁欠的费谁交
铁西区林xx问:由于所在单位效益不好,我想把采暖费的交费主体转移到我儿子头上。转移之前有欠费,之后不欠。现在要卖房子,之前的陈欠怎么办?
刘xx答:根据沈阳市供热办文件: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公司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依法追缴,转移后的接收单位只负责之后的采暖费。
如果转移前的单位已经破产,应该先办理破产核销手续,再办理变更供暖合同;如果没有破产,在卖房时必须结清陈欠费用,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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